宏宇五洲IPO或罔顾员工利益,大股东疑似

IPO看点获悉,10月29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年第64次审议会议公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宇五洲)首发获通过。光大证券为其保荐机构,拟募资3.亿元。

宏宇五洲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主要通过―ODM+集成供应‖的模式满足国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对医疗用品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其为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以及血压表、面罩、导尿管等其他各类诊断、护理相关的医疗用品,产品规格丰富,可广泛应用于临床注射、输液输血等治疗。

据其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年、年、年和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宏宇五洲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6亿元、4.87亿元、4.71亿元和2.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3万元、.96万元、.44万元和.41万元。稳定的净利润本以为会使得此次宏宇五洲的上市板上钉钉,然而分析其公开信息发现:其罔顾员工利益,社会责任感低,大股东疑似套取公司资金,如此种种,很难让人相信其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准备。

01罔顾员工利益

在查阅宏宇五洲的公开信息中,可以赫然看到其与员工的多项纠纷,要知道,员工既是企业的重要的人力资源,同时企业对员工也承担着很重要的社会责任。而宏宇五洲对此似乎嗤之以鼻。

一方面,曾多次被员工告上法庭。

在公开的一起员工诉讼宏宇五洲的案件中,原告陈小毛自被告公司成立起即在被告处上班,年3月3日下午四点多,原告在被告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去上厕所,路上被该厂的叉车撞伤,原告即被被医院治疗,医院住院治疗,5月16日出院,住院74天。出院诊断为:多发伤、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部分损伤、右膝关节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腓骨骨折、右股骨下段、胫骨上段及髌骨骨挫伤、多发胸腰椎横突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伤、左侧液气胸、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后经原告陈小毛申请,法院委托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后续治疗费及三期进行评定,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于年10月20日作出安徽利民司鉴[]临鉴字第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陈小毛因外伤致胸部多发性损伤骨折,左胸部塌陷畸形,胸膈经成形手术固定后并影响呼吸功能,该损伤后遗症,评定为八级伤残;2、因外伤致右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该损伤后遗症评定为九级伤残;3、后续治疗费共估计约元左右;4、三期评定:误工期以伤后日为宜;护理期以伤后日为宜;营养期以伤后日为宜。原告花去鉴定费元。医院、医院治疗期间,被告支付医疗费.04元,原告支付医疗费.7元。

本来是一个事实清楚的例子,宏宇五洲承担应负的义务既可以安抚员工,也可以让社会看到其担当,然而,宏宇五洲却不这样做:其声称陈小毛不是在雇佣工作时间受伤,同时其认为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对陈小毛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真实。在一审判决其支付费用后,宏宇五洲不服一审,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

除了这个案子,其在年12月还被X某某告上法庭,并被判处支付原告X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此种种,很难让人相信这样一家公司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这样的公司,即使获得的收益再多,真的应该上市么?

另一方面,是未其给半数员工缴纳社保

据其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宏宇五洲缴纳社会保险(全部五险)的比例分别为53.99%、62.12%、55.46%和76.5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比例分别为5.24%、5.53%、45.77%和76.23%。

报告期内,宏宇五洲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总额分别为.91万元、.86万元、.53万元和.6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21%、7.12%、2.54%和4.97%。

要知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暂且不说宏宇五洲的法律风险,单是其对于员工的态度就很让人怀疑,这样的公司真的适合上市么?

02大股东疑似套取公司资金

在对其上市申请进行审核时,深圳交易所曾对其闻讯方晖在黄凡控制的企业任职同时担任宏宇五洲供应商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了解,方晖是宏宇五洲实际控制人黄凡控制企业绿动能源的员工,同时也是宏宇五洲供应商太湖诚殷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宏宇五洲向太湖诚殷采购的包辅材等金额为.66万元、.46万元、.65万元和.50万元。太湖诚殷年-年净利润分别为10.19万元、14.38万元和31.55万元。

也就是说,方晖既是实际控制人在其他公司的员工,又是宏宇五洲的供应商,这个关系,很难不让人多想。

而更加诡异的是,据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黄凡个人银行账户显示收到方晖款项分别为.60万元、10.63万元和0.00万元,主要为方晖代收绿动能源货款后转入黄凡账户;另外,黄凡转给方晖的款项分别为.50万元、9.9万元和0.00万元,主要为方晖从黄凡处领取的工资及借款。按披露的信息,方晖平均年薪约20-30万元。年2月13日,方晖向宏宇五洲实际控制人黄凡借款万元,主要用途是购买太湖诚殷的印刷机等生产设备。

显然,仅从以上事项来看,方晖的年薪与其从黄凡处领取的工资不匹配,莫非其工资是绿动能源发放一部分,实控人发放一部分?



转载请注明:http://www.oomkg.com/wazz/2236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