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病定义分类与诊断
一、定义
肥胖病(obesity)是能量摄入超过能量消耗,导致体内脂肪积聚过多达到危害健康程度的一种多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这种潜在的疾病表现为不良的正能量平衡和体重增长。然而,由于肥胖者不仅在储存的过量脂肪数量方面有差别,而且在体内脂肪的分布部位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肥胖病虽是常见的多发病,但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世界统一规范的诊断标准。原则上检测肥胖病就是检测体内的脂肪总量和脂肪的分布情况。
(一)临床常用于评价肥胖病的指标
1.体质指数(bodymassindex,BMI)(kg/m2)简便、实用,该指标考虑了身高和体重两个因素,常用来对成人体重过低、体重超重和肥胖进行分类,且不受性别影响。BMI被定义为千克体重除以身高平方米(kg/m2),根据它推测的体脂百分量与用金标准水下称重法所测得的结果有较好的相关性。但是对于某些特殊人群如运动员等,BMI就难以准确反映超重和肥胖的程度。
2.腰围(waistcircuit,WC)腰围测量是一种简便实用的方法,可用来确定腹部脂肪分布引起肥胖病相关疾病危险度增高的体重超重者。具体测量方法是:被测者站立,双脚分开25?30cm,测量者取被测者髂前上嵴和第十二肋下缘连线的中点,水平位绕腹一周,皮尺应紧贴软组织,但不压迫,测量值精确到0.1cm。腰围与身高无关,但与BMI和WHR紧密相关,是腹内脂肪量和总体脂的一个近似指标。
3.腰臀比(waisttohipratio,WHR)是腰围和臀围的比值,WHR的臀围为经臀部最隆起的部位测得的身体水平周径。一般认为WHR超过0.9(男)或0.8(女)可视为中心性肥胖,但其分界值随年龄、性别、人种不同而不同。目前有用腰围代替腰臀比来预测向心性肥胖的倾向。
4.标准体重(standardbodyweight)三个常用的计算标准体重的经验公式是,①标准体重(kg)=身高(cm)-,简便、实用;②标准体重(kg)=身高(cm)-,更适合亚洲国家采用;③标准体重(kg)=[身高(cm)-]x0.9。
5.皮肤皱褶厚度测量对均匀性肥胖者来说,以皮下脂肪厚度判断的肥胖程度与用判断的肥胖程度大致相同。测量皮下脂肪厚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身体内的脂肪含量。但许多研究发现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脂肪分布类型者不能用同一公式估计体脂含量,据其推测的结果与水下称重法测得的结果有较大差别。此外,该测量方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6.其他指标需要专门的技术。如密度测量法(多采用水下称重法)是多年来测定体脂量的“金标准”,需要特殊设备,结果还受到肺残气量、腹腔内气体及体液总量的影响。双能量吸收测量法则包括双能量X射线吸收测量法及双光子吸收测量法,其价值与密度测量法相似甚至更好。还有稀释法、体钾测量法、阻抗测量法、传导法、中子激活法等,均可以较精确地推算出体脂量,但这些方法更适用于科研。此外,目前评估内脏脂肪组织较准确的方法还有影像技术,如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术(CT)可进行全身脂肪定量,磁共振显像(MR1)则类似于CT,但CT和MRI均为非常规方法。而超声波法由于其价格低廉,无创伤性,发展较快,近年来已得到较多选用,结论尚待进一步总结。
(二)肥胖的判定标准常用最简便的方法是体重超过按身长计算的标准体重20%以上即认为是肥胖,其中10%为超重、20%~30%为轻度肥胖、30%~50%为中度肥胖、50%以上为重度肥胖、%为病态肥胖。但由于单纯的体重测量并不能充分反映体内的脂肪含量,因此较多文献中采用BMI、WC或WHR判断是否肥胖,其临界值目前各国并不统一,主要根据参照人群的统计数据及测定指标与健康危险的相关程度来进行确定。
1.BMI(kg/m2)WHO(年)建议标准是:BMI在18.5?24.9为正常范围,大于25为超重,大于30为肥胖。此建议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但由于亚洲人体型偏小,不适宜用BMI18.5?24.9的世界标准来衡量。如BMI为24.9时,日本人的高血压危险已经增加3倍;在美国的日本人,BMI大于23时,心血管疾病危险开始明显增加;香港地区的中国人,BMI在23.7时死亡率最低,再高时便开始上升。年亚太地区会议提出了新的亚洲标准认为:BMI在18.5?22.9时正常水平,大于23时为超重,大于30时为肥胖。亚洲人的正常BM1上限比欧美人要低2个指数。但有关专家认为,中国人虽属亚洲人种,BM1的正常范围却应比亚洲标准低些,因为中国人的肥胖有两大特点:体型小、指数小;肚皮大、危害大。体型小决定了中国人的体质指数的正常上限要低些。年中国肥胖问题专家组根据流行病学心血管并发症与体重关系的研究的建议,提出≥24为超重,≥28为肥胖。
2.WCWHO建议男性WC94cm、女80cm作为肥胖的标准,高于此标准需要减肥。
3.WHRWHR超过0.9(男)或0.8(女)可视为中心性肥胖。
4.脂肪含量按体内脂肪的百分量计算,男性25%、女性30%则可诊断为肥胖病。
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和体成分由于不断变化,在不同人群或不同时期其速率变化的差异较大,使儿童和青少年肥胖状况的分类变得比较复杂,因此至今对儿童和青少年体重超重和肥胖的分类还没有像成人一样取得非常一致的意见。
二、分类
(一)单纯性肥胖单纯性肥胖患者一般体态均称,皮下脂肪分布均匀,多数患者喜食油腻及甜味食品,且不爱活动,有胸闷、汗多、气短等症状。肥胖儿童中约99%以上属于单纯性肥胖。其病因目前普遍认为能量摄人和消耗之间的不平衡是其发生发展的主要原因,父母肥胖等遗传因素也是单纯性肥胖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肥胖者情绪紧张、忧郁等心理因素可能也与其病因密切相关。单纯性肥胖可发生于个体发育的不同阶段,婴幼儿时期的肥胖已被认为是成年期肥胖的危险因素,由于成年期肥胖可带来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等多种并发症,从而加强成年期疾病在儿童时期的预防已成为共识。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人体自身的需要,也可使个体处于脂肪蓄积过多的状态,这种状态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机体,如妊娠期及哺乳期的肥胖。另外,个别特殊职业也需要机体有较多的脂肪蓄积,如相扑运动员、举重运动员等,但仍属于单纯性肥胖之列。
(二)继发性肥胖主要指由于继发于某种疾病所引起的肥胖,一般均有明显的疾病因素可寻。其包括的范围较广,临床上继发于神经-内分泌-代谢紊乱基础上的肥胖病或遗传性疾病所致的肥胖主要有:
1.下丘脑病变各种原因引起的下丘脑综合征包括先天性代谢缺陷、炎症、创伤、出血、肿瘤等均有可能引起肥胖病。
2.垂体病变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垂体瘤等。
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或继发于下丘脑--垂体病变者均可引起肥胖,主要是由于代谢率低下,脂肪动员相对较少,且常伴有粘液性水肿。
4.皮质醇增多症多种原因引起体内皮质醇过多所致。由于体内各部位脂肪组织对皮质激素的敏感性不同,故出现面部、颈背、躯干部脂肪沉积增多,而四肢脂肪组织分布相对减少,形成典型的向心性肥胖。
5.胰岛素病变胰岛素瘤、功能性自发性低血糖症,反复发作的低血糖,迫使病人通过增加进食来缓解症状。食欲亢进加之高胰岛素血症使合成代谢增加,导致患者肥胖,脂肪分布呈普遍性,皮下脂肪丰满。胰岛素瘤患者约40%伴宥肥胖。
6.性腺功能减退症及其他女性更年期综合征及少数多囊卵巢综合征,男性无睾或类无睾综合征,以及一些与遗传相关的综合征均可引起肥胖。
7.某些遗传性疾病如Laurence-Moon-Bardet-Biedl综合征、Alstrom综合征、Prader-Willi综合征及Down综合征等。
三、单纯性肥胖的诊断
肥胖患者来诊,应详细采集病史,仔细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采集病史中应特别注意肥胖开始的年龄、发展的速度、进食情况和体力活动情况,也要注意是否存在家族史。职业的变化也常常与肥胖有关,如运动员停止大运动量训练后常常会出现肥胖。体格检查时除了评价是否肥胖的各种指标外,还应注意血压、心血管、肌肉关节等情况,注意各种内分泌疾病的有关体征。实验室检杳中应将血糖(必要时作葡萄糖耐量试验)、血脂列为常规,必要时加上其他一些特殊检查,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甲状腺功能和性腺功能检查等。如果排除了肥胖的各种特殊原因,则可诊断为单纯性肥胖。检查中也应注意肥胖引起的并发症,或与肥胖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冠心病、糖尿病、胆石症、高血压及高脂血症等。
肥胖病的病因非常复杂,但从诊断学角度看,诊断单纯性肥胖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可排除继发性肥胖;②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以上,脂肪百分率超过30%,体质指数超过30。为排除继发性肥胖,可考虑做下述检查:①X线检查:蝶鞍是否扩大、骨质有无明显破坏;②检查血皮质醇;③T3、T4、TSH,用以排除间脑性、垂体性、肾上腺皮质功能、甲状腺功能和自主神经紊乱等。但应注意鉴别由于肥胖病所引起的一系列内分泌功能障碍而导致的上述检查异常。
还有一些情况在判断是否有肥胖时应予注意,即有些人骨骼比较粗重或肌肉比较发达,按公式计算可能已达肥胖标准,但实际上体内脂肪含量并不高。另外,脂肪分布有时并不平均,如柯兴综合征患者多表现为向心性肥胖、脸部及躯干脂肪较厚,而四肢细,体质指数不一定很高,肱二头肌及肱三头肌皮肤褶厚度也不一定超过正常。
所以,有肥胖的还是减减吧……
怎么合理减肥以及营养上怎么注意,我们后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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